河源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社管函〔2022〕1号
河源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拓展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和水平,引导文明新风,根据《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河源市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河文明委〔2020〕23号)精神,结合全市社会组织行业特点和自身性质,现就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所有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都要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资料按照《河源市文明单位“两新组织”测评体系》(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图片要求
1.活动后提交1张现场照片、1张网络截图或样报图片或电视截屏(每张图片需注明单位名称、活动时间、具体主题),图片格式用JPG/JPEG格式,小于2M。
2.图片反映的活动内容紧扣具体要求,活动主题、时间、组织者、参与市民等要素很明确,突出市民参与、有说服力。
3.图片内容与文明主题相和谐,背景中没有不文明、不卫生的现象;拍摄角度恰当,画面、内容清晰,光线适宜、色彩丰富,有表现力。
4.活动横幅内容(参考)。
社会组织参与2022年河源市创建文明单位系列活动
——XXX志愿服务
指导单位:河源市民政局
主办单位:社会组织名称
活动时间:2022年X月X日
5.不采纳合影类型图片。
6.为避免与其它创文责任单位造成图片素材冲突,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选取自行主办的活动图片。
三、措施要求
(一)落实责任,系统规范运行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对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性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收集汇总活动资料上报,确保社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展开。
(二)培育典型,不断提标扩面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动员和指导会员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总结推广经验,挖掘亮点品牌,以经验和典型为抓手,提标扩面。通过联合开展或协作开展的形式开展活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营造氛围,积极推广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本机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弘扬正能量。对于社会组织日常开展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亮点,可通过公众号、简报或美篇等方式动态反馈,提高社会知晓率,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加入到文明单位创建队伍,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提供舆论保障。
四、时间安排
(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请于3月12日前提交《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意向调查表》,我局将对活动内容给予审核、指导,确保符合《河源市文明单位“两新组织”测评体系》要求。
(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果材料请分别于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12月26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3238891,邮箱:hysshzz@126.com。
附件:河源市文明单位“两新组织”测评体系
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意向调查表
河源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意向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活动时间 |
活动主题 |
活动地点 |
主办单位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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